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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
文号:国信党〔2016〕36 号
生效日期:2016年9月14日 废止日期:
效力:有效 发布机构: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
《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司、室、中心:
《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已经国家信访局党组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国家信访局党组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超越职责范围过问干涉信访事项办理。
二、不准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三、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违规兼职。
四、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不准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准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
七、不准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九、不准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十、不准通过机要通信转送私人信件和物品,或者利用内部工作资源办理私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