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湖北省信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编制《湖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本机关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等信息,详见《湖北省信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湖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www.hubeixf.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湖北信访”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条例》要求,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省信访局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办理答复。
(一)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网站下载《湖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善后,随身份证明邮寄至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将下载的《湖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善后,随身份证明发送到我局依申请公开受理邮箱:xfjysq@hubei.gov.cn。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应当真实填写《湖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细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开云下载的联系方式。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具体办理人员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对申请量大、申请频繁需延期答复的申请,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将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答复,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本机关不予处理,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是湖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7-87232230。
邮箱:xfjysq@hubei.gov.cn。
收信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惠明路17号,邮政编码:4300071,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